劍橋大學台灣校友會組織章程


原條文96年3月3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

第一次修正107年5月25日第二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


第1章 總則

第一條   本會名稱為「劍橋大學台灣校友會」簡稱為「劍橋校友會」(以下簡稱(本會),英文全稱為“Cambridge Society of Taiwan”)。本會為劍橋大學校友會(Cambridge Society) 之獨立分支機構。

第二條   本會依據人民團體法設立,為非營利性之社會團體。

第三條   本會宗旨為聯繫英國劍橋大學(以下簡稱『母校』)、世界各地區劍橋校友與國內校友,促進各地區校友會之交流。

第四條   本會會務包括下列事項:

1、辦理校友之聯繫、服務及相關活動事項。

2、定期發行校友通訊事項。

3、辦理來華之母校教授及世界各地區來華校友接待事項。

4、舉辦或贊助母校教授或校友參與之各種學術性、公益性之講座、演講、座談會事項。

5、舉辦或贊助與母校之交流活動事項。

6、辦理母校在學學生或入學生獎助學金之設置、審核及頒發事項。

7、舉辦或協助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公益性及學術性活動事項。

第五條   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
第六條   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於國內適當處所設置分支機構。

第七條   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其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

第2章 會員

第八條   本會會員申請資格如下:

一、一般會員:凡贊同本會宗旨,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,均可申請為本會一般會員。申請為一般會員應填具入會申請書,並提供足以證明其校友身份或經歷之證件,經理事會審核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。 理事會於必要時,得行文劍橋大學確認其提繳之證件。

(一)為劍橋大學校友,且其在劍橋大學就讀期間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申請時居住於台灣。

(二)曾於劍橋大學從事學術相關修業、研究或任教期間達六週以上;如曾在母校修業研究或任教之校友,其修業或任教期間未滿六週,但於本會籌組期間內申請入會者,不受上述期間限制。

(三)對本會有特殊貢獻,經理事會推薦。

二、榮譽會員:對本會或劍橋大學台灣同學會有重大貢獻之人士,得設榮譽會員,其需贊同本會宗旨,並填具入會申請書,經理事會通過,並繳納入會費後加入本會成為會員。榮譽會員名冊應報主管機關備查。本會經理事會決議,得置榮譽會員、贊助會員、及海外會員,其權利義務及審核標準由理事會另訂公佈之。

第九條   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或會員大會決議時,得經理事會決議,予以警告或停權處份,其危害本會權益情節重大者,得經會員大會決議予以除名。

第十條   會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為出會:

一、死亡。

二、經會員大會決議除名者。

第十一條   會員得以書面敘明理由向理事會聲明退會,於該書面聲明書送達本會一個月 後生效。

第十二條   會員出會或退會者,已繳納之各項費用不予退還。

第十三條   會員有發言權、表決權、選舉權、被選舉權與罷免權,得參加本會之各種活動,及享有其他法定權利。每一會員為一權。榮譽會員、贊助會員、及海外會員為本會活動之當然來賓,亦得列席會員大會,但無前項所列各種權利。

第十四條   會員有遵行本會章程、會員大會及理、監事會議決議,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,以及繳納會費之義務。


第3章 組織及職權

第十五條   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;理事會為執行機構,並於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行其職權;監事會為監察機構。

     會員人數超過三百人時,得分區依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會員代表之名額、任期、及其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
第十六條   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訂定與變更本會組織章程。

二、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 

三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(會員/理事職權)。

四、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。

五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
六、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
七、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
第十七條   本會設置理事9人、監事3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互相選舉之。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2人、候補監事1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

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事、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。理事、監事得採用通訊選舉。通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通過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
第十八條   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議決會員大會之召開事項。

二、審定會員資格。

三、選舉或罷免理事、理事長。

四、議決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。

五、聘免工作人員。

六、擬定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
七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
八、制定及推行年度工作計劃。

九、彙整編訂備忘錄。

十、執行其他重要事項。

第十九條   理事會置理事長1人,由理事中選舉1人擔任。理事長對內綜理督導會務,對外代表本會,並擔任會員大會、理事會主席。 

理事會得置秘書長1人,財務長1人,承理事長之命處理本會事務,由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聘免之,並報主管機關備查。若理事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則應指定理事1名代理之。 理事長、秘書長、財務長出缺時,應於1個月內補選之。 

本會得置榮譽理事長、由理事長提名,報請會員大會通過後聘任之。

第二十條   監事會置常務監事一人,由監事互選之,監察日常會務,並擔任監事會召集人及主席。常務監事出缺時,應於一個月內補選之。

第二十一條   監事會之職權如下:

一、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。

二、審核年度決算。

三、議決或罷免常務監事

四、處理本會其他應受監察事項。

第二十二條   本會理事長、理事、監事、秘書長和財務長之任期三年,連選得連任。但理事長之連任,以一次為限。理事、監事之任期自召開本會第一次理事會之日起計算。

第二十三條   理事、監事均為無給職。

第二十四條   理事、監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應即解任:

一、喪失會員資格者。

二、因不得已事故辭職經會員大會/理事會或監事會議決通過者。

三、曠廢職務、職務上違反法令或有其他重大不正常行為,經會員大會議決罷免或撤換者。

四、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。

第二十五條   本會理事及監事不得兼任工作人員。

第二十六條   本會為有效策劃及推動會務,加強學術研究及服務,得依會務性質,組織各委員會,其設置辦法由理事會另訂之。

第二十七條   本會得設各種業務組織或其他內部作業組織,其組織章程則應由理事會擬訂,變更時亦同。


第4章 會議

第二十八條   會員大會,分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二種,由理事長召集。召集時除緊急事故之臨時會議外,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之。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;臨時會議於理事會認為必要,或經會員五分之一以上之請求,或監事會議召集時召開之。

第二十九條   會員不能親自出席會員大會時,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理,每一會員以代理一人為限。代理會員得代理人事之投票事宜。

第三十條   會員大會之決議,除本章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,以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

下列事項之決議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:

一、章程之訂定與變更。

二、會員之除名。

三、理事、監事之罷免。

四、財產之處份。

五、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。

本會辦理法人登記後,本章程之變更,應有全體會員過半數之出席、以出席會員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,或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三分之二以上之書面同意行之;本會解散之決議,須以全體會員(會員代表)三分之二以上之書面同意行之。

第三十一條   理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、監事會每六個月召開一次,理事會、監事會至少每六個月各舉行會議一次,必要時得召開聯席會議或臨時會議。

      前項會議召集時,除臨時會議外,應於七日前以書面通知送達各理事、監事。

      會議之決議,各以理事或監事過半數之出席,出席人數較多數之同意行之。

第三十二條   理事、監事應親自出席理事、監事會議,理事、監事均不得委託代理出席;理事、監事連續二次無故缺席者,視同辭職,由候補理事、候補監事立即遞補之。


第5章 經費及會計

第三十三條   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入 會 費:新台幣兩千元,於會員入會時繳納。

二、常年會費:新台幣伍佰元元。

三、會員捐款。

四、委託收益。

五、基金及其孳息。

六、其他收入。

前項入會費及常年會費之金額,由會員大會決議行之,入會費及常年會費由理事會決定,列於備忘錄中。

第三十四條   本會經費之動支限於下列事項:

一、本會之管理。

二、本會工作人員之薪津支出。

三、本會各項活動事項。

四、其他符合本會宗旨之事項。

本會經費收支帳目應每三個月由理事會審查核銷。

第三十五條   本會會計年度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

第二十六條   本會每年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,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計畫、收支預算表、員工待遇表,提會員大會通過(大會因故未能如期召開者,應先提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),並於年度開始前報主管機關核備。於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,由理事會編造年度工作報告、收支決算表、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,送監事會審核後,造具審核意見書送還理事會,提會員大會通過,並於三月底前報主管機關核備,會員大會未能如期召開者,應先報主管機關。

第三十七條   本會於解散或撤銷後,剩餘財產屬所在地之地方自治團體或主管機關指定之機關團體所有。


第6章 附則

第三十八條   本章程未規定事項,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。

第三十九條   本章程辦事細則,由理事會訂定之。

第四十條   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報經主管機關核備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

第四十一條   本章程經本會96年3月31日第一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。